2024年東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6 21:39:57東北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東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東北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號巷11號。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東北大學在遼寧省沈陽市設有南湖、渾南等校區,在河北省秦皇島市設有秦皇島分校。
第三條東北大學本科招生按東北大學(校本部)(以下簡稱“校本部”)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以下簡稱“秦皇島分校”)進行招生,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校本部錄取的新生在遼寧省沈陽市就讀,南湖校區地址為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號巷11號,渾南校區地址為沈陽市渾南區創新路195號。秦皇島分校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就讀,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143號。
第四條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東北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問題,統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活動,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地區)招生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生源組織工作,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六條東北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各專業(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東北大學將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使用時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運動訓練、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等考生)、保送生、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等。秦皇島分校不承擔特殊類型招生任務。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調檔比例。東北大學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到校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根據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條體檢要求。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包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工程、生物制藥、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醫學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等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含應用物理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等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金融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藝術類招生體檢要求詳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加分政策。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47、48條有關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優先順序。在已調檔考生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關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