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6 21:40:31東北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41220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人民大街和凈月大街兩個校區。
第三條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優師專項、民族專項(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港澳臺僑生等。
第四條對于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五條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決策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劃研究、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和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對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門;
(二)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集體決策、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愿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于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并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在順序志愿投檔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首次投檔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非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含內蒙古自治區):
(一)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和專業志愿由先至后順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二)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實考成績高的考生;若實考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三)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優師專項、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同一科類的所有專業,其中以下情況除外:
(1)考生未填報任何優師專項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優師專項專業;
(2)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范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3)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錄取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