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03:18陽光高考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濰坊工程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代碼:1437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2021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入校后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定向培養士官專業按照下達招生計劃的男女生比例執行。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教育部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常規批。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2.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類專科錄取時,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3.未高考改革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4.美術類考生需參加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我院認同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分投檔錄取,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5.音樂類考生需獲得其它高校相同或相近藝術類專業合格證,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投檔錄取。
6.春季高考考生按春考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7.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在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其它事宜執行上級文件要求。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投檔規則依次擇優錄取。
8.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9.定向培養士官生需按規定進行政治考核、體檢和面試。
10.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