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0:59:54陽光高考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泰山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各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護理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泰山護理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345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泰山護理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夏季高考面向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肅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七個省(區)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東省招生。各省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2021年各省招考院公布為準,經過各省招考院審核通過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專業與計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泰山護理職業學院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按規定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一)學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十八條 錄取查詢及新生入學:
(一)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錄取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高招辦公布的查詢途徑、我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或我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我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新生報到須知”以特快專遞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學:新生持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