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0:54:15陽光高考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學校紀委及考生、家長、社會監督和咨詢。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學校代碼:142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169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考試、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宣傳、考試組織、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和考生公開。具體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 號)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1.面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1)實行“專業(專業類)+學校”模式,根據專業(專業類)選科要求、體檢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等對專業(專業類)進檔考生進行審核錄取、確認專業。
(2)實行“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計劃擇優錄取;專業調劑志愿僅限在投檔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檔。
2.面向未高考改革省份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計劃未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不符合國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1.面向山東省內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播音主持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聯考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科)使用舞蹈類(藝術舞蹈)省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設計(中韓合作)等使用美術類省統考成績。按美術類專業大類綜合分投檔,同一投檔專業大類內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分配確定錄取專業。
2.面向外省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使用生源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考生所在省份未明確錄取規則的,參照山東省同一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春季高考錄取按照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及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