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0:42:45陽光高考
山東政法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2021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全程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政法學院。學校代碼:1410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解放東路63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2021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負責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東省招收專科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提檔比例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一)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需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要求,均予錄取;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只要考生體檢符合要求,且服從調劑,原則上不予退檔。
(二)非綜合改革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專業志愿清”原則分配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學校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三)對于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四)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對同一專業類別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加分政策
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類)分配。
第十五條 特殊要求
(一)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二)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監獄學專業按照軍事公安類專業列入普通類提前批招生。考生須經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女生招生比例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