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5 11:02:09陽光高考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及部標代碼
學院全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學院部標代碼:14347
第五條 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966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 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紀、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考試考核辦法,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處對我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業水平考試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在外國語的學習中,各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學生改學英語。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中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
山東省內錄取在常規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三)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四)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