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26:05陽光高考
山東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規范山東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商務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商務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高新區海興路15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山東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普通類: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區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錄取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按專業計劃數依次錄取,不再錄取其他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順序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從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沒有被所有報考專業錄取且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美術類: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將報考我校且達到投檔分數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春季高考類:按專業類別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他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順序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從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沒有被所有報考專業錄取且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4.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