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16:41陽光高考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86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8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其他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標準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外,報考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我院參加常規批次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普通類考生(不包括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 ,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4.藝術類考生錄取完全按照山東省藝術類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定向培養直招士官錄取根據各兵種對身體體檢和限制男、女生報考要求,按“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錄取;
6.錄取專業的確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所報志愿和錄取規則確定專業。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學院可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審查批準,以批準后的專業計劃組織錄取。
第十九條 我院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院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網站(http://www.mtotc.com.cn)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學院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