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事職業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17:34陽光高考
山東外事職業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事職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外事職業大學。學院代碼:13874
第五條 學院地址:威海市乳山銀灘AAAA級旅游度假區長江路788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民辦本科層次職業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外事職業大學成立以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山東外事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外事職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中共山東外事職業大學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學校2021年在各省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體制,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二、我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比例投檔。山東省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審核錄取。其他各省份根據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專業志愿確實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四、 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投檔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同分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藝術類專科專業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錄取原則,在我省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綜合分數錄取。
六、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