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35:32陽光高考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9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中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1年最終招生計劃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其它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4)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
第十八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非美術類)專業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成績。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分數線。美術類考生進檔后,按照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志愿考生,直至專業計劃滿額;其他非美術類專業根據專業計劃數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