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31:44陽光高考
東營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區招生委員會關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營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東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東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東營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24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經濟開發區府前大街12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工作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計劃執行、招生宣傳、錄取管理等工作,處理招生過程中全局性問題和突發情況。
第九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公布招生計劃網址:www.dyxy.edu.cn/s.php/zs。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普通類為常規批,其他科類為專科批,其他省區依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批次,執行各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根據各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考生名單進行錄取,對所有進檔考生,在符合各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2.學校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項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學校不單獨安排藝術類專業測試,承認具備專業測試資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成績(證)。進檔考生,美術類按綜合分、其他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其它語種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7.我校對各專業男女生比例均不設限制。
8.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校企合作類“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飛機機電設備維修、旅游管理、現代物流管理”等6個專業須取得我校面試合格證后,方可填報專業志愿。
9.錄取工作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錄取結果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