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27:49陽光高考
濰坊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 2021年濰坊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濰坊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391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學校設有濱海和奎文兩個校區。濱海校區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教創新區海安路06588號;奎文校區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802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濰坊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濰坊職業學院監察審計處(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計劃:2021年學校面向8個省,共設置招生專業53個。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第十七條 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
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
依據《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