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26:52陽光高考
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確保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濟寧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2335。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
山東省濟寧市金宇路7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院招生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專業層次為高職(專科),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根據學院計劃投放省(區)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學院在山東、河北、安徽、江西、吉林、貴州、山西、甘肅等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按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錄取;學院在內蒙古的錄取工作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接受投檔,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方案、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學院藝術類專業均為美術類,按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春季高考類專業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按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學院單獨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缺額計劃,按計劃設置省(區)考試院(招辦)規定征集。
第十三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后,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辦)網站、學院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新生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