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1:05:27陽光高考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大學路1950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色盲和色弱考生只可報考本校公共管理與服務大類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和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的“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和“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其他專業均受限。
第十六條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原則接受投檔。本校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專業類別為:醫藥類、護理類),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