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0:56:32陽光高考
山東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43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機關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3-2780558)。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在線網站、本科招生小程序及招生簡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條 英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愛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愛合作辦學)三個專業的應試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四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其他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實行按專業(類)招生,分類培養。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2.對于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錄取”的錄取規則;
4.進檔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湖南省、江西省音樂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山東省美術類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山東省外美術類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省份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最新公布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山東省內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在線網站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