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0:59:33陽光高考
濰坊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高考公平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醫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濰坊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濰坊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38。
第五條 學校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寶通西街71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或者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考生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部分專業色盲、色弱限報。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的體檢結果不符,學校將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專業調整等處理。
第十二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等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無口試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四條 2021年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廣東省的招生專業有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及我校公布的具體方案執行。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批次分為普通類提前批(省屬公費醫學生)及普通類常規批。
第十六條 接受投檔。按各省(市、自治區)的學校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接受投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或后續志愿考生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分專業錄取。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據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分專業錄取。
2.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