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5-31 23:31:55浙江教育考試院
第十五條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報名系統(http://zs.zstu.edu.cn)進行分科類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5日9時至2021年3月20日16時。申請人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人限報1個測試類別。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生成《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并用A4紙打印。
(二)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通過掃描(或拍照)轉成圖片(JP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3M)在2021年3月20日16時前上傳到報名系統中,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具體上傳材料如下:
1.《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在線填寫、提交打印(一頁內),須經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確認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放同一頁)上傳。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須經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確認后拍照上傳。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及體會、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報考浙江理工大學的理由、目標專業、進入高校后努力方向及規劃等,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拍照上傳,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別提醒:
1.所有材料按上述順序上傳到報名系統指定位置,無需郵寄書面材料。
2.上述1、2、4項材料為必備,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
3.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表將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提供。
第五章 選拔程序和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初審
1.普通類:學校按照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分測試類別從高到低,以5倍招生計劃比例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折算方法為: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取高的等第),滿分為100分。同等條件下,參考學考等第及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擇優入圍。
2.素質特長類:經學校專家委員會認定滿足素質特長報名條件者,按獲獎等級,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普通類比例名額),并公示。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試
1.進入學校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時間為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具體以通知為準)。綜合測試采用面試方式,分理工類一、理工類二、經管人文類三類分組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潛質,面試滿分為120分。測試順序抽簽確定,全程錄像。
2.學校專家委員會對進入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進行材料評審并計分,滿分30分,納入綜合測試總分。
3.綜合測試滿分為150分。其中材料評審30分、面試成績120分。以上所有成績均四舍五入取整數。
4.學校按照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數4倍比例,分測試類別確定獲得“三位一體”綜合測試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入圍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統一高考,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學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第十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滿分750分,其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折算成滿分750分制后進行合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750分)=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高考文化總分(滿分750分)×60%。
注:學業水平考試等第以考生最終獲得的成績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按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若該類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該類招生計劃數的110%,則該類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三位一體”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對考生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有關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公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郵編:310018)
咨詢電話:0571-86843333;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微信:zstu201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