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5-31 23:23:18陽光高考
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建于1928年,現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美術學學科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2019年,中國畫、書法學、繪畫、雕塑、跨媒體藝術、藝術史論、建筑學、風景園林、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陶瓷藝術設計、動畫、藝術與科技13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美術學、公共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藝術、工藝美術7個專業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現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張江三個校區,良渚校區在建,計劃于2021年建成。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培養要求,頒發中國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三位一體”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對“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生計劃70名(具體見附表1)。
附表1:招考專業(類、方向)招生計劃、報考要求一覽表
專業名稱及 國標代碼 |
專業代號 |
招考專業(類、方向) |
學制 |
計劃數 |
專業類別 |
考生類別 |
中國畫130406 |
301 |
中國畫 |
4年 |
12 |
實踐類 |
“藝術類” 考生報考 |
書法學130405 |
302 |
書法與篆刻 |
4年 |
2 |
實踐類 |
|
303 |
書法學與教育 |
4年 |
1 |
實踐類 |
||
美術學類1304 |
304 |
造型藝術類 |
4-5年 |
30 |
實踐類 |
|
戲劇與影視學類1303 |
305 |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4年 |
15 |
實踐類 |
|
藝術學理論類1301 |
306 |
藝術理論類 |
4年 |
10 |
理論類 |
|
合計 |
|
|
70 |
|
|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的考生;
(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以上(本章程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三)熱愛藝術事業,藝術專業基礎扎實,專業成績優秀,身心健康,非色盲、色弱;
(四)各專業(類)報考的具體要求
1、“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類)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2、實踐類【中國畫、書法學(書法與篆刻、書法學與教育)、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即:歷史、地理、技術、外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門)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地理(化學)、政治(生物)、專業一(素描)、專業二(色彩)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報考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美術統考)且成績合格。
3、藝術學理論類
(1)普高生:八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成績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科目中應有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