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31 23:03:04陽光高考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學院代碼:13658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0號;郵政編碼:300270
招生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法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學。
第四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外國語大學與天津天外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院學科專業布局,制定我院2021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并下達給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院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學費標準為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護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0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200元/學年·生,六人間1000元/學年·生,八人間800元/學年·生。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下發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上述學費不包含參加國際項目的培訓費用等。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學院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實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享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外語類專業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俄語專業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非外語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十五條 對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錄取時執行本省市2021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