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31 22:55:58陽光高考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簡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5年。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勵學弘商”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系統培養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職示范校。迄今,已為國家培養了14萬余名畢業生,很多已成為企業骨干,商界精英。
學校現有海河教育園校區、河東校區及河西校區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被評為天津市最美校園(高職組)第一名。學校設有8個二級學院和4個教學部,分別是國際貿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營銷學院、會計學院、信息技術學院、旅游學院、廣告學院、金融學院、馬列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公共外語教學部、德育教學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學校教職工439人,其中專任教師354人,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75人。
學校不斷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現有7個專業大類30個招生專業,形成了具有鮮明現代服務業特色的商科專業體系,積極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了一批國內領先的實訓實踐基地,建成承載多專業、多崗位、全業務流程的綜合實訓平臺,學生不出校門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業創業體驗。
學校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天津市“一帶一路”建設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濱海新區緊缺型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國際商務教育研究會主任委員校和職業指導專委會主任委員校,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全國報關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校,牽頭組建天津市商務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商務職教集團被認定為全國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學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立項建設
單位,獲全國“黃炎培優秀學校獎”。
教師在全國高職院校教師教學競賽排行榜中排名59位,在天津市排名第6位。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排行榜中排名第98位,在天津市排名第3位。
學校先后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研
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實習實訓等活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指導下有序開展,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2021年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000元/生/年(全部為6人間)。如以上學費標準進行調整,按照最終物價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如有變化按照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湖南、福建、廣東、江蘇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見本章程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
第十一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四條。其他省、區、市份如果明確同分排序錄取規則,按各省、區、市錄取規則進行錄取)。江蘇省規定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