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5-31 23:30:16浙江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材料審核
一、普通類考生
學校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進行排序,按照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排序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圍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排序規則:(一)先按折算分總分高低排序;(二)若折算分總分相同,則按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等第情況排序,A組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技術、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B組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技術、生物。
二、特長類考生
高中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科技創新、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符合德育類、學科特長類、科技創新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相應特長類,經學校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且不占普通類考生的名額比例。
通過特長類審核的考生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生測試和面試。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其中特長類考生除面試外,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未按時參加特長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其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特長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學校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按照各個報考組別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5%+高考成績×6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考生在當年“三位一體”錄取前所得成績為準。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校按各專業組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各專業組的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考生所報專業組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未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該專業組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九條 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忌顖蟮膶I(類)志愿應為入圍報考專業組內的專業(類),同時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跨專業組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第二十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調劑專業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各組總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組志愿填報總人數的85%以內(按小數點舍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校內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2021年3月6日至3月21日;
二、學校初審: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三、網上繳費: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材料審核通過后繳費);
四、準考證打。2021年4月5日至4月9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六、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2021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需交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無需交納報考費。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者,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 監督制約
第三十一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主體責任,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第三十三條 “三位一體”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
第三十四條 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http://nswyt.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