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24 06:11:49高考網整理
3、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于外省考試院(或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對于文化高考只設立本科一條分數線的省份,不享受優錄政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4、關于湖北省美術設計類、書法學專業考生:
因疫情原因,我校經與湖北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溝通,在湖北省不再組織校考。美術設計類專業做定省計劃,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即:省統考專業成績達本科合格,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省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書法學專業因無省級統考,且近3年均無校考合格考生,2020年該專業湖北省不投放計劃。
5、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愿。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文件規定不同,按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進校后我校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關于南京藝術學院2000年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00]17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經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學院 |
專業 |
學費 (元/學年) |
美術學院 |
繪畫、中國畫、雕塑(5年制)、書法學 |
11000 |
美術學 |
9000 |
|
設計學院 |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 |
11000 |
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 |
10000 |
|
藝術設計學 |
9000 |
|
工業設計學院 |
產品設計 |
11000 |
藝術與科技 |
10000 |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 |
11000 |
音樂學(5年制)、音樂學(師范) |
9900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5年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 |
9000 |
|
流行音樂學院 |
音樂學(樂器修造) |
12000 |
音樂表演(流行演唱、流行演奏) |
11000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音樂學(音樂傳播) |
10000 |
|
影視學院 |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
11000 |
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
10000 |
|
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 |
9000 |
|
舞蹈學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舞蹈編導 |
9900 |
|
舞蹈學 |
9000 |
|
傳媒學院 |
廣播電視編導、動畫 |
11000 |
影視攝影與制作、錄音藝術、攝影、數字媒體藝術 |
10000 |
|
廣告學 |
5200 |
|
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 |
26400 |
|
人文學院 |
文物保護與修復 |
10000 |
藝術史論 |
9900 |
|
美術學(文遺研究) |
9000 |
|
藝術教育 |
5200 |
|
文化產業學院 |
藝術管理 |
9900 |
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 |
5200 |
|
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
11000 |
舞蹈編導、音樂學(師范) |
9900 |
|
數字媒體藝術 |
10000 |
|
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 |
工藝美術(與蘇工藝聯合培養4+0項目) |
11000 |
注: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赴英國學習,學費按英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置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我院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001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傳真:025-83498113
招生監督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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