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師范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0-06-24 06:07:03高考網整理
鹽城師范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鹽城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32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新長校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50號(通榆校區)。
第四條 鹽城師范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蘇省鹽城市區。設有18個二級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兩萬余人。學校有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5個,是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學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優秀等級。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除香港、澳門、臺灣以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鹽城師范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鹽城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鹽城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四)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江蘇省內考生:文科類、理科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在投檔過程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對普通類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