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4 06:11:49高考網整理
17、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于江蘇省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一文科省控線×90%,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18、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江蘇省考生必須按照江蘇省考試院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愿。
(2)江蘇省考試院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如與江蘇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規則不同,按《關于印發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對口單招江蘇省錄取辦法:
1、我校對口單招各專業均使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音樂學(師范)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文化統考文化分,如文化分仍相同,參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錄取辦法:
1、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文物保護與修復、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在部分省招收普通類文科考生,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復為準。在各省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我校相應規定的外省藝術類考生,我校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并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合并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 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音樂學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音樂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音樂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和新疆音樂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計劃類型為“普通類”的考生報考(即以漢語言參加高考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校面向新疆“單列類”考生招收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協作計劃預科生,對文化分達新疆普通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在新疆師范大學預科學習1年,通過預科結業考試后,第2年轉入我校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學制四年。
(11)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按規定執行。
(12)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3)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擇優錄取,即按綜合分排序,
綜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專業滿分+專業分。
(14)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