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5:53:01高考網整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我校只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如生源省(區、市)有固定投檔規則,按照其固定投檔規則錄取;如生源省(區、市)無明確規定,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三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264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學年;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根據南京林業大學2020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實行本科專業大類錄取,專業分流前按專業大類收取學費,專業分流后按照所選擇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九條 獎助學金政策:
學校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3000余萬元,學生獲獎、助面達50%。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得相應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各類助學金等。
第三十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5427320、400-928-1115
電子郵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njf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NFUZSB)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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