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09:26廣東藥學院
廣東藥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廣東藥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廣東藥學院
學校代碼:10573
學校地址:廣州大學城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80號
中山校區廣東省中山市五桂山長命水大道9號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院校介紹:
廣東藥學院是我國獨立建制的3所藥科大學之一,廣東省熱門高校,首批進駐廣州大學城的10所優質名校之一,廣東省培養藥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和商學等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廣東省國家執業藥師培訓中心和廣東省3家藥學法定CMA計量認證單位之一。學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接收港澳臺學生、外國留學生和面向全國招生資格。
學校有廣州大學城校區、赤崗校區、寶崗校區和中山校區,校園占地總面積近3000畝,學校本部坐落在風光旖旎的廣州大學城。學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完整的教育體系。現設有藥科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臨床醫學院、中藥學院、醫藥商學院、生命科學與生物制藥學院、醫藥信息工程學院、食品科學學院、護理學院、醫藥化工學院、基礎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外語部、人文社科部、體育部等15個二級院部。本科教育共有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等7個學科門類資格,設有藥學(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省名牌專業)、預防醫學(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省名牌專業)、藥物制劑(省名牌專業)、臨床醫學、中藥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生物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食品科學與工程、護理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等74個本專科專業及其專業方向。研究生教育現有中藥學、藥劑學、藥物化學、藥物分析學、內科學、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病原生物學、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等8個碩士點。成人高等教育開設函授和業余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科門類齊全,相互支撐,優勢互補,專業適應性強,結構合理完整,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藥學與預防醫學專業,在廣東省乃至華南地區具有顯著優勢。
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近35000人,其中普教生22000多人。學校師資隊伍整體結構比較合理,力量雄厚,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現有教職工2500多人,其中校本部1600多人;專任教師1254人;正高職稱98人,副高職稱314人;具有博士學位人員162人,碩士學位人員712人;碩士生導師149人。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2人,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6人,國際級裁判員1人、國家級裁判員3人。學校有4個國家級和省級藥物研究機構以及3個校級研究所,230多個教學基地,2所附屬醫院,1所附屬藥廠。
學校致力于復合型、應用型和創造型高級人才的培養,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半個世紀以來,我校為醫藥衛生行業輸送了大批高級業務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近十年來,我校畢業生就業率在激烈的人才競爭中一直處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來本科生就業率超過98%,專科生就業率超過92%,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和社會的歡迎!
2009年,我校將面向全國22個省(區、市)招生,普教招生計劃為5620人,其中普招本科5050人、本科插班生170人、專科招400人;廣東省外本科招生210人,分別是河北10人、山西15人、上海4人、浙江5人、安徽25人、福建5人、江西10人、山東5人、河南23人、湖北10人、湖南5人、廣西12人、海南10人、重慶5人、四川13人、貴州17人、云南5人、陜西10人、青海5人、內蒙古3人、甘肅13人。
熱忱歡迎廣大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廣東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和各省(區、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和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以及體育尖子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院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要求,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尊重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以及本科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錄取條件
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劃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以上。
(二)已填報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現合格。
(三)選考科目符合招生專業的要求。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區、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體檢要求,其中藥學類、醫學類、化工與制藥類、生物工程、電子信息科學類專業的視力要求糾正到4.8鏡片度數低于800度。所有報考考生均要求“色覺檢查正常、轉氨酶正常”,報考藥學(英語特色班除外)、臨床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中藥學(中藥分析與鑒定方向、中藥現代化技術方向除外)、生物技術、生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護理學等本科專業及其方向和藥學、中藥等專科專業的考生還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陰性”。
(五)新生入學后,學校外語課以英語教學為主,其他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六)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七條錄取
(一)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區、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廣東藥學院招生工作若干規定(試行)》等要求開展錄取工作。
(二)堅持志愿優先的錄取辦法,當考生德智體表現、高考成績、綜合評價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優先考慮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當同一批次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不足時,結合綜合評價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本、專科投檔比例完成錄取。
(五)已填報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優先投檔的線上考生,如無特殊情況,均將錄取。
(六)加分考生與正常出檔考生一視同仁,擇優錄取。各省(區、市)體育尖子考生在達到我校本科錄取分數線,符合招收項目(田徑、游泳、健美操、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術、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定向越野)要求,服從專業安排的,擇優錄取。
第八條專業安排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盡量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所報第一專業志愿的人數錄取額滿時,將結合考生第二至六專業志愿以及是否服從,來統籌考慮專業調劑。
(三)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安排視各專業的具體錄取情況而定。
第九條退檔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檔:
(一)考生體檢結果不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區、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要求;
(二)因所報專業額滿,考生又不服從專業調劑;
(三)全校各專業人數均已錄取滿額時,超出計劃的考生電子檔案予以退回。
第十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電話查詢臺、電視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錄取情況,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打印并蓋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學費標準
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實行繳費上學,并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規定的標準收費。
(一)本科: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等專業及其方向4180元/年;制藥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生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及其方向4730元/年;其余本科專業及其方向5280元/年;
(二)專科:藥學、中藥專業5500元/年;醫藥營銷專業4500元/年。
第十二條住宿費標準
廣州大學城校區:1700元/年;
中山校區:1500元/年。
第五章獎貸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深造機會,凡持有我校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均可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一)設置形式多樣的獎學金
1.優秀新生獎學金
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分數超過各省(區、市)當年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即本科重點院校分數線)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獎勵金額為每生1500元。
2.優秀學生獎學金
根據學生年度德智體綜合測評,每年一次評發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和學習進步獎,用于獎勵綜合測評優秀的學生。
3.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在畢業學年評發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獎勵名額,專門用于獎勵學業優秀的貧困大學生。
(二)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中心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設置國家助學金和廣東省政府助學金
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資助名額,專門用于資助學業優良的貧困大學生。
(四)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支持貧困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報酬。
第六章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讀完《廣東藥學院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全面測定合格,準予畢業,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獲得畢業資格的本科學生,經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廣東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我校2009年招生專業設在廣州大學城校區和中山校區,以各省(區、市)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咨詢、聯系地址和方式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80號
郵政編碼:510006
聯系部門:廣東藥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39352027、39352029
傳真:020-39352027
網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學校主頁)
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學校招生網)
E-mail:gyxsc@126.com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