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38:30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09年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09年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院名: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930;學院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漁興路18號。
第三條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的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創辦于1958年,是一所歷史悠久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學院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專科;學制:3年;辦學形式:全日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六條學院主要招生類別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參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七條學院面向廣東、湖南、江西、廣西、海南、福建、新疆、湖北、四川、重慶、安徽、河北、山東等地招生。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八條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第九條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省級招生辦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學院按考生的志愿順序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額滿按第二專業錄取,依此類推。考生所有志愿無法滿足時,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按規定由后續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適當調整,若不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凡符合省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檔加分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名稱及專業方向,各專業的選考科目均按當年各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的內容執行,學院對各專業無需另外加試。
第十四條學院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對高中階段獲得省、市、縣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學生、體育尖子、共產黨員可適當照顧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
第十六條為維護考生權益,對進檔考生絕不無故退檔,符合退檔條件的,退檔時注明理由,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嚴格按退檔程序辦理退檔手續。
第十七條我院錄取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三章收費及其它
第十八條學院收費嚴格按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的規定收費。各專業學費標準:理工、外語類6000元/生·學年;文史類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北區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東區、中區學生公寓1200元/生·學年。如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有變動,按國家規定的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學院通過以下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綠色通道。新生入學時,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全額交學費者,可先辦理緩交學費手續,并給予入學就讀。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國家助學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助學獎學金的標準:①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3.國家助學貸款。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4.勤工助學。學院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學崗位,上崗者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后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5.專項困難補助。學院每年劃撥專項經費,用于資助特困生的生活補貼。
6.臨時困難補助。學生在學院學習期間,學生所在的班、系及學院各黨支部每年舉行多種形式的“獻愛心”活動,幫助特困生解決經濟困難。
第二十條學院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對學生進行“全程化”的就業指導。負責對大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創業教育、就業指導,為畢業生推薦就業崗位。學院畢業生就業率連年超廣東省同層次院校的平均就業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漁興路18號郵編:510520
招生電話:020-37395432.37394616.83504433.87218126(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