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文藝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32:36廣東文藝職業學院
廣東文藝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廣東文藝職業學院
校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廣路242號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高等學校
學院代碼:13707
一、招生計劃:
今年,教育部下達給我院招生總計劃1300人,其中外省計劃170人,分別為安徽26人,四川20人,河南28人,湖北22人,湖南22人,廣西24人,江西28人;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錄取條件:
1、除廣東省高職(3+專業證書)外,學院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參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
2、文化事業管理(傳媒與管理)專業只招收廣東省普通高考文科類考生。
3、廣東省高職(3+專業證書)考生選考教育基礎綜合證書、美術基礎證書、音樂綜合證書,其中藝術設計(計算機綜合美術)還可以選考計算機證書。
三、錄取原則: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各生源省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生源省招生辦的投檔原則、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生源省統考成績。其中,報考我學院舞蹈表演、流行音樂表演專業的廣東省考生,專業考試只認可我院校考的專業成績。
3、文化事業管理(傳媒與管理)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廣東省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考生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廣西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湖北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2合成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江西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有計劃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6、對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擇優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者。
7、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一般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如考生對所錄取的專業有意見,可在開學報到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教務部門審批后允許調整同類相近專業。
8、各專業均不招色盲者。
9、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四、學歷證書: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廣東文藝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五、收費標準(詳見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
文科類:6000元/年
美術類:7800—9200元/年
音樂類:7800—9200元/年
住宿費: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有空調、熱水器);1500元/年(新學生公寓,有空調、熱水器)
六、獎、貸學金助學情況:
1、設立學院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評獎。
2、設立優秀學生干部獎、社會活動貢獻獎、社會實踐獎、助人為樂獎、勤工助學獎等獎項。
3、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助學金或助學貸款。
七、為進一步做好高考陽光招生工程,我院成立了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執法監察和信訪以及網絡保障工作等相關工作。
八、校址及聯系方式:
校址:廣州市番禺區市廣路242號郵政編碼:511400
聯系部門:學院招生辦
聯系電話:(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兼傳真)
電子郵件:gdwyzsb@163.com
學院網址:www.gd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