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醫藥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0:44:45廣州中醫藥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為規范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達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此章程。
一、學校全稱:廣州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地點: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
三元里校區:廣州市機場路12號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六、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做到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2、對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學校將根據錄取情況優先滿足他們的第一專業志愿,對報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本校各專業錄取情況,酌情調整考生的專業志愿。
3、所有專業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因專業招生計劃錄滿、不服從專業調配及身體健康原因的考生,學?紤]給予退檔。
5、所有醫藥類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體檢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廣東省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6、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七、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費標準
1、本科、?茖W費標準:醫學專業5760元/年;理工專業、外語、體育專業5160元/年;管理、財經專業4560元/年。
2、所有本專科新生第一年均入住我校大學城校區,住宿費標準:1800元/年。
以上收費均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調整按廣東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九、畢業證書與學位:具有學籍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畢業規定的學分,德、智、體及格,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廣州中醫藥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十、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39358450傳真:020-39358457
電子郵箱:zsb@gzhtcm.edu.cn
郵編:510006
十一、其他須知
1、獎助學金設置情況:根據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學校建立了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基金、特別困難學生扶助金及國家助學貸款等多元化獎、貸、助、困體系,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保證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習,正常生活,健康成長。
2、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3、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投訴電話:020-39358788
受理部門:廣州中醫藥大學紀委監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