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松田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54:22廣州松田職業學院
2009年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
第三條辦學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增城朱村街。
第四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辦學性質: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報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招生類型:普通高考招生。
第七條學歷層次:專科。
第八條學習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學制三年。
第九條退費辦法: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有關規定,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故退學,學院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住宿費。
第十條招生計劃:只面向廣東省招生,具體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畢業證書類別: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畢業證書頒發辦法:學生完成學業后,由本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只錄取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
(二)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志愿和后續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
(三)藝術類中,美術類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四)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總分統一安排錄取,與不加分考生同等對待;對調整分數后投檔的考生,與正常投檔考生同等對待;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參考以下因素擇優錄取:
1、藝術、體育特長;
2、畢業會考成績;
3、高中階段思想品德表現;
4、身體狀況。
(五)投檔后的考生專業安排辦法
1、原則上按第一志愿專業錄取,當第一志愿專業計劃完成時,將安排第二志愿和后續志愿專業錄取;
2、如考生報考專業全部錄滿,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安排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經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向考生公布。
(一)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12000元/年
藝術類專業:15000元/年
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15000元/年
(二)住宿費標準:1500元/年
第十五條助學貸款: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粵教貸〔2007〕5號)的文件精神,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六條獎學金:按照《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條例》,設立了各類獎學金,獎金總額每年20萬元。
第十七條勤工儉學:學院通過與企業合作和學院預留崗位兩種形式開展校內勤工儉學活動,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參與勤工儉學。
第十八條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組,考生如對錄取情況有質疑,可向紀律檢查組或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信訪組提請申訴。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一)電話:020-82856989、82856988。
(二)電子郵件:sontan_zsb@126.com
(三)網址:www.sontanedu.cn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報廣東省教育廳審批并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