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珞珈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2:02:42武漢大學珞珈學院
武漢大學珞珈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6]93號)成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國標代碼為(13188)。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新路村1號,郵政編碼:430064。
第三條學院辦學層次為本、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在武漢大學領導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具體領導學院招生工作,并對學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的有關規定,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
第十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學院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應屆生與往屆生一視同仁、男生與女生一視同仁。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本科學費:10,000元~13,000元/年人;專科學費7500元/年人。住宿費:1200元/年人。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確認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十七條本科學制四年。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大學珞珈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2008年起入學的學生,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武漢大學珞珈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專科學制三年。學生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大學珞珈學院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學院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新路村1號
郵編:430064
招生咨詢電話:027—8170077981701772
招生監督電話:027—68752637
郵箱:ljz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