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東湖分校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1:50:41武漢大學東湖分校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國標代碼為11798)。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是由武漢大學申請主辦,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司[2000]136號)成立的一所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招生工作由武漢大學領導和監管,成立由武漢大學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東湖分校領導組成的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于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第十二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期間,請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上線考生中,我校電話聯系考生后確定是否錄取,對無法取得考生明確表示就讀意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志愿,我校以退檔處理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者,須同時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藝術設計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不設學校志愿級差及專業志愿級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一視同仁。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的資格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大學東湖分校頒發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武漢大學東湖分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大學東湖分校頒發專科畢業文憑。
第十九條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電話:027-81931188
招生監督電話:027-81931149
學校網址:http://www.dh.whu.edu.cn
電子郵箱:zs@mail.dh.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