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20:18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
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招生章程(2009年)
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是經教育部審批,由貴州財經學院利用社會投資按新的機制和新的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全日制層次。校區地址:貴陽市鹿沖關路276號;學校代碼:13648。
第二條招生計劃與專業:2009年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本科招生900人,招生專業19個。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計劃,考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為英語。不限男女比例。
(2)身體健康狀況:我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條錄取規則:
(1)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錄取。
(2)按照理工、文史分類錄取。
(3)錄取批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本科三批投檔線。
(4)投檔比例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5)我校不設置非第一志愿分數級差,錄取按照志愿優先方式,依次錄取。(江蘇考生按照江蘇省有關規定,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
(6)我校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同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報專業體檢是否受限及綜合素質給予專業安排。
(7)對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專業。
(8)進檔考生在錄取期間無正當理由的退檔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9)在錄取中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七條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基金。學校對貧困生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八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
郵政編碼:550004
聯系部門:貴州財經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851—6902438
第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在我校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布。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