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07:50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第三條學院代碼:13680
第四條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路57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學院性質: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是由教育部(教發[2004]72號)批準成立,由西安財經學院按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七條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試
第九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十條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和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加試英語口語。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我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我院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對高考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投檔線上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和志愿優先相結合的的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對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任何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且確實無法滿足專業要求時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我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七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八條我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江蘇省考生,我院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五章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三條我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二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后,根據國家關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條我院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文史類及文理兼招的金融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公共管理等專業收費標準為8500元/學年。
英語專業10000元/學年。
理工類的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收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
藝術設計、社會體育專業收費標準為12000元/學年。
2009年新增專業(工程管理專業)的收費標準按陜西省物價部門審批標準執行。
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9-82617590
通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路57號
郵政編碼:710038
電子郵件:xcxzzb_2006@163.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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