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江夏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17:24:32福建江夏學院
7.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動畫、藝術設計學。
第八條除商務英語、法語專業外,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九條商務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法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報考商務英語、法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
第十條國際教育課程合作項目〔SQAAD〕相關專業高考的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外語總分的60%。該項目第一學年進行英語語言訓練,學生雅思綜合成績達到4.5分才能在SQA進行學籍注冊;第二學年至第三學年專業課程采用中英雙語教學,日常測驗和考核均采用全英文形式,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一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動畫專業: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對外語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無特殊規定的,則對外語不做要求。該項目為中英合作辦學,項目核心課程三分之一以上由外方派教師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獲得外方學位必須達到雅思或外方語言內測6.0分且外方核心課程由該校學術委員會認可合格后授予)。
第十二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市、自治區),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調檔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五條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無特殊規定的,學校均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調配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及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區),在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省級統考(聯考)成績,文考成績為各省(市、自治區)高考文化課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考生專業成績、文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有明確規定投檔錄取規則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按照福建省綜合分計算方式執行。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藝術美術類各專業,專業志愿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獎、助、貸、補、減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根據學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各類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緩交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錄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兩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轉專業按照學校最新的學生轉專業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本科學習計劃,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建江夏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對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招生信息獲取途徑
學校網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及時間: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網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郵箱:zsbfjjxu.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并另行公布。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