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17:24:03福建師范大學
根據閩價費〔2011〕365號、閩價費〔2012〕567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3〕487號、閩發改價格函〔2022〕355號等文件規定,學院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
(1)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漢語言文學、廣告學、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學、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電子商務、會展經濟與管理、學前教育、休閑體育、英語、日語、商務英語、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物業管理專業:19000元/生.學年;
(2)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網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20000元/生.學年;
(3)產品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動畫專業:22000元/生.學年;
(4)國際課程項目:金融學(國際金融實驗班)、財務管理(國際會計實驗班):28000元/生.學年;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符合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標準者予以注冊SQA學籍,按照SQA收費標準繳納學籍注冊費。第四年出國留學的學生,出國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另行繳納,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付費,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選擇留在我院繼續就讀的學生,第四年學費按照190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
2.住宿費
宿舍由學院按照專業統一安排,具體以學生實際入住為準,收費分為兩檔:
(1)1300元/生.學年(4人間);
(2)1020元/生.學年(6人間)。
3.代辦費
教材費將由學生根據實際領用的教材數量與教材供應商據實結算。其他代辦費用含軍訓服裝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等,實行代收代支、按實結算、多還少補的繳費方式。
第十八條學費、住宿費退費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院按照規定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學習優秀、社會工作等單項獎學金。學生根據條件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二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在國內學習和出國留學階段,學業成績分別達到雙方院校畢業或學位授予要求者,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由國外大學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68號。
郵政編碼:350117
電話:0591-22868770
國際教育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普通高校當年度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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