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11:08:36泉州師范學院
(5)未規定投檔規則的省(區、市),統一按專業成績投檔。
第九條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2.報考外語類專業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沒有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
3.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4.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國家標準,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達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達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無色盲。
5.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6.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且考生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時未能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7.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區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情況,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資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
2.助學金: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等。
3.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經學校審核確認,銀行發放貸款,學生辦理學費繳交手續。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12000元。
4.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5.勤工助學:學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
6.社會資助: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包括泉州賢鑾獎學金、泉州市關工委千墅獎學金、陳篤彬教育獎、泉州市慈善總會師范學院獎助學金、“同心助學松柏成才行動”助學金、陳祖昌獎學金、香港泉州慈善促進總會獎助學金、福建省“向上向善育人工程基金”獎學金、張榮發助學金、陳守仁獎助學金和校友捐贈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等。
7.發展性資助:學校設立本科生發展性資助實施辦法,推進學生資助工作由“給予型”“輸入型”向“勵志型”“強能型”轉變。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22919635
第十三條聯系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招生網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眾號:qzsfxyzsb
咨詢電話:0595-22919911,22919508
傳真電話:0595-22919508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泉州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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