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煙臺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08:53煙臺大學
(1)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
進檔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方向)對招生項目的要求。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2)環境設計專業
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7.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和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8.外語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錄取要求:報考外語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相關專業考生除投檔成績外,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9.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建議沒有美術基礎的考生慎重報考。
10.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五章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和種類: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煙臺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煙臺大學”。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煙臺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煙臺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清泉路30號,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4005
咨詢電話:0535-6902653
學校網址:https://www.yt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bkzs.ytu.edu.cn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