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6:00:15山東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433。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機關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的再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簡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的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愛合作辦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愛合作辦學)專業培養使用英語教學,應試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報,其余專業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表演(服裝表演方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85cm,女生身高>=175cm。
第十四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2024年按專業招生。
第十六條提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2.對于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錄取”的錄取規則。
4.進檔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