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5:40:20山東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結合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山東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5。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山東師范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山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省紀委監委駐山東師范大學紀檢監察組、山東師范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報考指南、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綜合成績及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山東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術與設計類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音樂教育)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音樂類(音樂教育)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