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聊城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07:17聊城大學
對于(二)(三)條,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體育類和藝術類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以上各項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報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工作遵照學校發布的《聊城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他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國語。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逐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嚴查冒名頂替和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按照《聊城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聊城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0635-8239405
監督舉報電話:0635-8239388
監督舉報郵箱:zs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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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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