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4:04:31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一、院校全稱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金山區漕廊公路3888號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日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日語、西班牙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西班牙語、其余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