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戲劇學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6-26 11:02:52上海戲劇學院
3.以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所在省(區、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績(對于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考生須達到當年該省的本科“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4.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在錄取時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若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7.以上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8.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其他規定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二、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藝術類“校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藝術類校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2.藝術類“統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藝術類統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3.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4年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藝術類“統考”招生為分省招生專業,認可政策性加分。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藝術類“校考”專業、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為不分省招生專業。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使用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為無政策加分成績。
四、我校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一經查實,經學校綜合研判,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測,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以及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3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免學費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2495375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s://www.sta.edu.cn
招生處(辦)官網:https://zs.sta.edu.cn
咨詢電話:021-62488077、51768377
十六、其他須知
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臺僑的招生計劃及錄取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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