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計量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5:36中國計量大學
一、院校全稱
浙江財經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1482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財經大學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一)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二)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文件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招生專業(類)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