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25 17:33:19天津美術學院
按照上述條件錄取后,各大類或專業仍有剩余招生計劃的,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啟用破格錄取辦法,具體辦法為:考生校考成績排名進入各大類或專業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5%(小數向上取整),符合條件的考生,各大類或專業按照校考成績全國統一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小數點后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計劃額滿為止。破格錄取名單將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在各大類或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4.報考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對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采用各省(區、市)書法類(本科)省統考成績,投檔規則、綜合分折算方法、錄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計劃等按各省(區、市)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5.報考美術學、藝術管理、藝術設計學和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區、市)填報我校志愿,考生須達到所在省份對應普通類錄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文化課成績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投檔規則、錄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計劃等按各省(區、市)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6.美術學類(繪畫類)和設計學類(設計類)實行兩段式教學,即第一年統一在基礎部學習,第二年進入各專業學習(專業分配方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7.各省如有特殊規定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文件為準。
第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我校各招生專業均為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美術學類收費每生每學年15000元,設計學類收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藝術管理、藝術設計學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10000元,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39000元,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5400元。住宿費標準:7-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專業設置和專業考試內容、報考方式詳見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
第十三條我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美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六條我校實行學分制,本科學習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3%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美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通過網絡、電話等各種渠道發布的信息及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我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郵編:300141
學校官網:www.tjarts.edu.cn
咨詢電話:022-26241719
監督電話: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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