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30:28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內蒙古自治區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99
(三)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萬順街80號(玉泉校區)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二、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原則錄取。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與設計類:繪畫、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本科專業,考生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標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藝術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綜合成績)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2)播音與主持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考生參加內蒙古自治區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標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藝術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綜合成績)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3)體育類:體育教育本科專業,考生參加內蒙古自治區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標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平行分)時錄取原則
對于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以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