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10 21:53:43四川美術學院
第十三條報考校考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在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合格要求的基礎上,報名參加學校校考。如經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門復核,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則校考成績無效。
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只能在造型類和設計類中選擇一類報考,不可兼報。學校校考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成績達到復試資格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復試按造型類、設計類兩個類別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合格證發放數不超過對應類別招生計劃數的4倍。
第十四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須在本科階段完成英語課程學習及考核,或在達到學校認可的語言考試相應等級(分數)的基礎上申請英語課程免修。
第六章校考報名與考試
第十五條報名和考試安排
學校校考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凡符合四川美術學院2024年校考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辦理網上報名與繳費手續。未按規定流程報考或報考手續不全的視為報考不成功,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初試
初試考試內容及具體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學校根據初試成績,按不超過各類別招生計劃數的8倍分別劃定造型類和設計類復試資格分數線。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試報名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學校保留根據復試名額缺額情況按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復試資格考生的權利。初試成績不計入復試。
第十七條復試
復試考試科目及具體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大綱》和《四川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復試以專業綜合分排序發放校考合格證。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造型類專業綜合分=素描×40%+色彩×35%+命題創作×25%;
設計類專業綜合分=素描×30%+色彩×30%+設計基礎×40%。
第七章志愿填報
第十八條普通類、省統考類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志愿系統填報學校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校考類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志愿系統填報學校專業志愿(以下簡稱“省志愿”),并于2024年6月按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報名系統”填報專業補充志愿和專業方向志愿(以下簡稱“校志愿”)。
學校依據省志愿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省志愿“服從專業調劑”且專業志愿數不足時,學校根據校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方向);未按時按要求填報校志愿的考生,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業(方向)。
第八章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和規定,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錄取原則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
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并安排專業,單科成績不作要求。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使用計劃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二)省統考類
使用書法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省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書法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須達到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招生計劃投放省份的投檔規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使用計劃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三)校考類
校考類專業不安排分省計劃,按以下原則全國排名錄取:校考類專業均文理(或歷史類和物理類)兼招,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成績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要求,對應類別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校考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專業綜合分計算方法同前。
如遇專業綜合分相同的,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校考專業綜合分占比最高科目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按上述要求錄取后,考生所報類別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專業綜合分排名位于報考類別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類錄取原則依次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第二十二條如志愿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調劑到同一招考類別下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我校工業設計專業必須同時選考物理、化學兩門科目方可報考;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學校校考類專業錄取時不承認政策加分。
第九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美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復測。凡復查或復測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并將舞弊考生情況通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考生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章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與發放,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一)國家獎(助)學金包括:
1.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標準分別為一等助學金4500元/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2500元/年)。
(二)學校獎(助)學金包括:
1.優秀學生獎學金。包括全額獎學金(標準為當年應繳學費的100%)和一、二、三等獎學金(標準分別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勵志獎學金(標準為1500元/年)。
3.單項獎學金:獎勵類別包括科研成果獎勵、創作成果獎勵、綜合素質獎勵、創新創業獎勵及專項獎學金(標準為100元至10萬元/項)。
4.助學金: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和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
5.勤工助學金: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為參與勤工助學的學生支付報酬。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培訓,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未在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任何中學建立生源培訓基地。學校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機構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以學校或學校委托名義進行招生宣傳、考前輔導等活動的,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本章程如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調整考試方案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學校網址:https://www.scfai.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處電話:(023)65921056,傳真:(023)65921055。
招生處官方微信公眾號:川美招生
第三十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23-65921038,郵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簡章、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四川美術學院對本章程享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