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10 21:41:05西安美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等有關文件,結合西安美術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美術學院(英文名稱:XI'ANACADEMYOFFINEARTS,國標代碼:10729)。現有雁塔校區(西安市雁塔區含光路南段100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一路3000號)和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三個校區。上級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為國家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是陜西省政府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陜西省國家“雙一流”培育高校。
第三條頒發證書:學校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西安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本章程表述的本科招生為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進行的招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普通類批次進行招生錄取。
學校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其他本科層次招生詳見招生信息網發布的相關內容。
第五條西安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西安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陜西省招考部門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區分專業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批次錄取。最終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本科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比例預留。使用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具體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各專業錄取原則
1.校考類專業
中國畫、繪畫(油畫、版畫、水彩、綜繪)、實驗藝術、攝影、雕塑,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考生須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我校專業課校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區分文理科(歷史、物理類),按照專業課校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校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素描、色彩、速寫單科成績,仍相同的,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計劃滿額為止。按照“校考總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志愿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按照考生專業課校考總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2.省級統考類專業
(1)文物保護與修復(油畫保護與修復)、工藝美術、公共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制作、動畫、數字媒體藝術、美術教育,編制并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考生須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投檔錄取規則等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若考生志愿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所在省份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2)書法學,編制并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考生須書法類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投檔錄取規則等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3)表演,編制并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考生須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投檔錄取規則等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4)音樂學(藝術美育),編制并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考考生須音樂類音樂教育方向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投檔錄取規則等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省級統考類專業錄取階段,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如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理論類專業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藝術設計學、美術學,編制并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無藝術類省級統考要求,報考考生須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志愿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所在省份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如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具體專業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5.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校考專業不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我校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