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文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31:07西安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全稱:西安文理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1080,英文校名為“Xi’an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是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市政府主辦、省市共建、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現有14個二級學院,49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辦學地址:高新校區:西安市科技六路1號;書院校區:西安市書院門63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關規定。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辦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學校招生改革重大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和就業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和新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4年,學校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公共藝術三個專業按照設計學類編制計劃招生,大一年級為基礎課程教學,大二年級開始分專業培養;其他專業按照專業編制計劃招生。
第九條
學校招收的地方公費師范生面向陜西省招生。西安市定向就業公費師范生為學前教育專業。延安市定向就業公費師范生為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西安市定向就業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延安市定向就業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公費師范生計劃設置為提前批次,高考總分達到陜西省本科二批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考生被錄取后須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市縣(區)教育局簽訂“公費師范生教育培養協議書”,畢業后由各市縣(區)按計劃安置就業。
第十條
學校招收的定向陜西省部分縣(區)就業的文物全科人才公費生,按照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文物局有關規定進行招生錄取。新生錄取后須與學校、省文物局、定向就業縣(區)所在地市文物局簽訂培養協議,畢業后由定向縣(區)按計劃安置就業,服務期限5年。不簽署培養協議視為放棄入學報到資格。在校培養期間和服務期內因各種原因需要放棄定向就業資格的,按照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在各省(區、市)的計劃以教育部審批后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執行“分數清”錄取原則:按照分數高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要求。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專業相關限制等情況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設定安排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按照生源省份規定進行征集或調劑。
第十六條